天门市环境保护局

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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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天政办发[2010]92号)文件精神,设定天门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职责调整如下:

1、将排污费征收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2、增加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职责。

3、增加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5、增加指导生态文明创建,推动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组织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审定市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及市级绿色创建职责。

6、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环境监管和监察职责。

7、加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8、加强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的职责。

9、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市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协调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控制指标。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内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环保资金的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6、负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小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9、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参与省环保厅对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公开全市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并实施在线监测装置的监督管理。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环境文化,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14、加强企业环保服务工作,推动对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15、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16、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1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28-5223502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四牌楼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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